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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内容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内容

作者:深圳讨债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5-05-30 10:46    浏览量: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内容

一、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内容

在主张代位权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件:首先,债权应当是合法、清晰且具有确定性的,同时该项债权也已达到了法定的偿还日期;其次,债务人必须表现出对于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使状态,也就是说,债务人为能够且应当行使的债权而不予行使,或者表现得十分被动;第三,债务人未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行为已经给债权人带来了实质性损失,如果债务人及时行使其债权,债权人的权益便可以得到保障,否则将无法实现;最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并非专属性质,例如基于抚养、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等相关权利,这些都不符合代位权的适用范围。

二、代位权成立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位权得以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届满的;其次,债务人必须表现出消极对待其到期债权的态度,也就是说,他没有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自己所拥有的具有金钱给付性质的到期债权;再次,债务人这种消极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已经对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例如,债务人已经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其个人所有,例如基于抚养、抚养、赡养以及继承等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这些都无法成为代位权的客体。

三、代位权成立的要件包括哪些

代位权的有效确立需完全符合下述条件: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享有生效并已届满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作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条件和前提至关重要。

其次,债务人未能积极地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具体表现为债务人应当有权并且能够实施相应的债权执行,但却未予执行。

再次,债务人延迟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然对债权人产生了实质性的利益侵害,若债务人行使权利并不妨碍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那么代位权将无法行使。

最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非专属其个人的权益,例如由抚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衍生出的支付请求权等等,均禁止进行代位行使。

概括而言,唯有在所有上述条件得到满足时,代位权方得以正式确立。

了解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内容是非常重要的,这能让我们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更清晰的法律认识。当满足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时,会涉及到很多相关权益的处理。比如,在行使代位权成功后,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如何变动的,这关系到各方的实际利益。另外,当多个债权人同时对同一债务人享有债权时,代位权的行使顺序又是怎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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