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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催债:共同债务人可以只起诉一方吗

深圳催债:共同债务人可以只起诉一方吗

作者:深圳讨债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4-10-30 15:54    浏览量:
共同债务人可以只起诉一方吗

一、共同债务人可以只起诉一方吗

在涉及到共同借贷的案件中,共同负债人为若干人时,他们需对该类债务共同承担起连带的法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仅向其中任意一位债务人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理当予以认可和支持。

然而,倘若债权人或共同负债人均超过两人的话,这就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或依据双方签署的了解备忘录中的约定,每一个享有共同的连带权益的债权人,均应有资格要求所有的债务人履行其对应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共同债务人仅起诉一方原告有哪些人

在婚姻关系解散之际,夫妻间共同所背负之负债有极大可能作为共同责任进行分配。依据现行法例,离婚之时,夫妻双方在债务问题上应保持一致立场,合力清偿债务方为正道。若共同财产足以偿付尚欠之债,或财产分割且归属各自所有之下,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债务解决方案;如协商未果,则须移至法庭由法官裁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

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涉及共同借款的法律纠纷案件中,若存在多位共同借款人,则其须共同承担起一系列连带责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的任何一个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而对于此项请求,法院应当给予充分的支持和认可。然而,当债权人或者共同借款人的数量超过两个人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每一位债权人皆享有权利要求所有的债务人共同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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